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对口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厅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本文来源:
河南幼师学校网https://www.hnszyzs.com/
本文标题:
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本文地址:http://nyzyxx.hnszyzs.com/news/itemid-18593.shtml